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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退门诊预交金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发布日期:2026-06-02浏览次数:3322

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〔20255 号)要求,进一步规范门诊预交金管理,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开展门诊预交金清退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清退条件

1. 患者在我院自助机上预交的门诊预交金,若账户内还有余额,可以进行退回。

二、清退流程

1.清退地点:患者可在我院本部院区1号门诊楼大厅收费处任一开放窗口,提交退款申请。

2.清退时间:202661日起工作日及节假日均可办理,具体时间为800--1700

三、注意事项

1. 为保证款项退回的正确性,退回时需携带门诊预交金账户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社保卡等),如由他人代为办理,还需要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我院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后即可退回。

2. 为避免给你造成不便,请尽快申请办理清退手续,截止日期20261231日。如有疑问,请致电医院门诊收费处咨询,联系电话:87017218

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,祝您健康!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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